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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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,幸福人生由何构成。是否一切快乐本身都是善的?「[…]显然,真正妨碍智慧或审慎的不是快乐本身,而是伴随它们的行为;我所说的这些行为,是指那些过度消耗精力,从而削弱心智力量,并蒙蔽判断力的行为。因此,当人们把这些危害归咎于快乐时,这其实是一种诡辩或欺骗的论证方式[…];把真正不是原因的事物误认为原因;就如同把本该归咎于毒药的害处,归咎于甜味一样。因此,对于疾病、贫困,以及其他常见的不良后果,我们也可以做同样的说明;单就快乐本身而言,它并非这些祸害的肇因,反而是暴饮暴食、过量饮酒和食用以酱汁调制的肉类,诱使我们失去节制,从而引起发烧和其他严重疾病。同样,纵欲过度也会导致痛风和其他羞于启齿的疾病,而且还伴随着一连串其他祸害。[…]」自然所追求的第一善。「为了最终理解伊比鸠鲁的观点,即快乐是我们的主要目的,我们必须考虑促使他形成此见解的原因,在于他考察快乐时,是一般、单纯地从快乐,自身的本性来看,或者是看作受到审慎与智慧管理、引导的快乐:因为亚历山大也观察到,我们应当以这种方式对快乐加以区分,他说,依照伊比鸠鲁的观点,快乐是自然所追求的第一善,也是我们天性所自然趋向,所倾向的第一善;但是,之后这种快乐会受到智慧与审慎的调节和引导。[…]既然称为善的事物可分为三类:[…]即道德上的善、有用的善,以及令人愉悦的善;最后一类与前两类共通,因为道德上的与有用的善,似乎也是令人愉悦和感激的。因此,我们可以推知『善』与『愉悦』只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名称;而『善』之所以为善,并被描述为一切生物所共同追求的对象,仅仅因为它令人感激、令人愉快;由此可知,能带来愉悦的『善』之所以受到欲求,正因为它所提供的快乐。[…]」











